2022年3月29日上午,徐泾第三幼儿园全体员工,在总务姚老师的安排下,利用腾讯视频会议,集体学习了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)。
首先,姚老师跟大家分享了什么是“未成年人”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7、18条规定: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。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一共有八章,六十三条,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,适用于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,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也适用本规定。
姚老师罗列了规定中八章的条例内容,结合幼儿园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侧重点的阐述。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,知道了应该遵循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度要求,作为一名教师、学校工作人员,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言行操守。通过学习明确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
法治副校长杨警官也在百忙之中进行了关于《规定》的解读。他结合学校的特点和自身工作的特殊性,给大家着重讲解了第8、18、40、62条的规定内容。并且给大家普及了违法犯罪的定量,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,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。
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。孩子们成长得更好,是我们最大的心愿。通过学习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,教职工们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进行施教,增强了法律意识。大家一致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中,要依据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程序,进行有效的工作,要珍惜它赋予我们的权利,切实履行义务,做到为人师表,依法执教,促进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